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举办心理咨询师职业认证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提高我省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学员参加认证考核提供帮助,我局将于近期举办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现从事或有志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医疗(医院)、教育(中、小学、中职、高等教育院校)、社会工作者、公、检、法、律师行业,从事心理辅导、心理测评等工作者均可参加报名学习。 二、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三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二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理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等。 四、培训师资 由省内、国内资深心理咨询专家亲自授课,帮助考生掌据考试重点评审技巧。 五、培训费用 心理咨询员(国家三级)¥260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320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六、培训方式 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免费资料发放、考前串讲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七、培训地点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公大楼(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八、证书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由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参加资格认证合格者,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全国通用,终生有效),以此作为从业晋级、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 九、报名材料及其他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黑白照片6张; 2、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集体报名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合作举办培训。第一次考试未通过,可免费再培训。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大厅。 电话:65379200 13976002035 13078911882 吴老师 陈老师 网址:http://www.hnjy.gov.cn

主题词: 举办 培训班 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 2009年6月25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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