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全国室内设计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制定了《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标准》,为帮助我省广大有志于或已经从事室内装饰设计行业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我厅决定从今年九月份起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对象及等级:室内装饰设计人员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为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室内装饰设计员资格鉴定:1 、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鉴定:1、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鉴定: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8 年以上;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三、报考办法: 申报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者,需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持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黑白两寸同底照片6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发准考证,到指定的考试点参加鉴定。四、鉴定内容和方式:(一)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除了知识和技能考试外,还要提交2000字以上的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二)知识和技能两项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成绩都达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除了知识和技能两项合格外,还须通过论文答辩。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可保留一次,在参加下一次鉴定时予以免考。五、辅导培训:(一)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辅导培训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用统一配置的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开展。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从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单位中择优确定。(二)凡参加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资格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六、证书颁发: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办理,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验印后核发,全国通用。七、收费标准: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培训、鉴定收费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八、考务管理及其他:考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培训、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另行通知。报名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咨询电话:65314448 65365312 13368901588